日本的博弈制度存在一項明顯矛盾。
在國內使用海外線上賭場可能會導致刑事調查。然而,成年人可以合法地開設 JRA 帳戶,透過同一部電話存錢並投注賽馬。
最簡單的解釋是合法的:日本的賽馬法對該國普遍禁止的賭博規定了一個特定的例外。
但這並不能解釋為什麼賽馬會獲得例外,或者為什麼日本社會對待競馬(keiba)與線上賭場不同。
答案要在 JRA 存在之前以及日本建立現代賭博限制之前開始。
賽馬隨著現代性的到來
現代賽馬運動於 1862 年在日本出現,當時外國居民在橫濱組織比賽。後來根岸賽馬場提供投注服務,而日本賽馬俱樂部則於 1906 年在政府非正式批准下開始出售門票。
賽馬最初並非以地下博弈形式出現,而是依附於西方現代化:正式賽事、專用場館、進口純種馬及上流社會參與。
這種差異並沒有無限期地保護它。
賽馬俱樂部的快速擴散和博彩熱情的高漲產生了明顯的社會問題。 1908 年日本新刑法生效後,政府禁止販售投注券。
這本該結束這個產業。相反,國家幫助它保持活力。
1872 年,橫濱根岸賽馬場舉行的國際賽馬比賽。 Eirin Nobuzane 的藝術作品。資料來源:橫濱市中央圖書館。公共領域。
為什麼政府恢復博彩
沒有博彩收入,賽馬就很難為自己融資。但政府和農業部門仍然認為有組織的賽馬很有用。
當時,馬匹對於農業、運輸和軍事用途仍然很重要。賽馬提供了一個測試表現、鼓勵繁殖和改善國家馬匹數量的系統。
因此,產業代表認為,如果沒有經濟上可持續的比賽,日本就無法維持更好的馬匹。
政府接受了這套論述。1923 年制定的《競馬法》恢復受監管投注,以支援馬匹改良與生產。
這是賽馬逃脫日本賭博限制的核心原因:
博彩本身並不是目的。它被恢復為國家希望維持的產業的融資機制。
賽馬在受到廣泛尊重之前就變得有用。
從博彩活動到國家機構
國家逐漸加強了控制。
日本各地的競馬俱樂部於 1936 年整併為日本競馬會。二戰後,中央競馬一度由政府直接營運;1954 年,日本中央競馬會(JRA)成立並承接這套制度。
JRA 並不是一家普通的私人博彩公司。它成為由農林水產省監管的政府資助的特殊法人。
這種制度結構將賽馬與普通賭博分開。國家控制誰可以組織比賽、如何出售門票、如何監督比賽以及部分收益的去向。
但僅靠立法並不能創造文化合法性。賽車也必須成為人們可以追隨的事物,而不必將自己主要定義為賭徒。
當賭博成為運動
日本賽馬制定了自己的日曆、英雄、統計資料、血統和代際故事。
日本ダービー(日本打吡)創辦於 1932 年,後來被稱為「競馬の祭典」,即賽馬界的盛典。1990 年賽事吸引 196,517 名觀眾,至今仍是中央競馬入場紀錄。
諸如天皇獎、日本盃和有馬記念等賽事成為全國性的體育賽事。著名的馬匹獲得的粉絲群超出了普通投注者的範圍。他們的職業生涯、競爭和後代給了觀眾參與的理由,而這些理由不能簡化為下一個賭注。
日本杯增加了另一個維度。它創建於 1981 年,旨在衡量日本馬匹在國際領先比賽中的表現。早期的失敗顯示了品質上的差距;後來日本的勝利證明了該國的養殖業已達到世界最高水準。
在這種環境下,博彩仍然高度可見,但它被體育語言和儀式所包圍。
每次結果後賭場遊戲都會重新開始。賽馬創造了一個持續的敘述:一匹年輕馬的發展、它的血統、它的馴馬師、它的騎師以及它在賽馬歷史中的地位。
這並不意味著賭注不那麼真實。它為投注提供了許多其他賭博產品所缺乏的文化結構。
與香港相似
香港顯示此發展並非日本獨有。
賽馬運動於 1846 年在跑馬地開始,而香港賽馬會則於 1884 年成立。一個多世紀以來,該俱樂部同時成為賽馬權威、會員機構、主要納稅人和慈善機構資助者。
香港不接受賭馬,因為它認為賭博無害。賽馬已經存在了足夠長的時間,成為城市社會基礎設施的一部分。
日本遵循了不同的政治道路,但基本模式是相似的:
一旦賽馬成為一項既定的運動、產業和公共機構,禁止其投注系統意味著廢除的不僅僅是賭博。
智慧型手機改變了體驗
歷史差異對日本人來說變得越來越不明顯。客戶。
2025年,電話和網路管道佔JRA中央賽馬門票銷售的81.1%。大多數投注不再需要賽馬場的建築、人群或儀式。
法律機構保持不變,但使用者體驗越來越類似於其他形式的數位賭博:開設帳戶、選擇市場並下注。
這並不意味著 JRA 等同於非法線上賭場。然而,它確實削弱了文化隔離,從而使賽馬呈現出根本性的差異。
歷史造成的例外
賽馬在日本並不合法,因為賭馬本質上較安全或道德優越。
賽馬是合法的,因為賽馬作為有組織的運動出現,對國家馬匹政策有用,並在日本現代賭博制度完全形成之前發展成為受控制的機構。
數十年的著名賽事、冠軍馬匹和國際成功隨後賦予了賽馬文化合法性,而僅靠立法是無法實現的。
當日本在賭博方面建立起目前的界線時,賽馬已經太成熟了,也太有用了,不能被視為一種普通的惡習。
因此,它的生存不只是法律上的例外。
它是歷史先行所留下的結果。
